優遊語學會員利用規章
第1條(本規章)
株式會社日本優遊(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國際優遊(以下簡稱本服務),這些服務的使用者僅限會員使用,會員所使用之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如下所示:
第2條(變更本協議)
本公司在必要之時得以變更本會員規章。
並且在此情況下變更後之服務條件視為服務規章。
在規約變更時將於線上或其他途徑向會員發佈。
變更後之規約在本公司發布之後,即予以生效。
第3條(會員登入)
本服務會員註冊登錄的申請辦法本公司另備有其他方式進行。
會員在取得入會的承諾同時即視為同意本會員規約的內容。
會員在本公司及加盟業者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內,得以取得並利用所登錄的情報。
第4條(拒絕會員註冊)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針對會員註冊申請者得以拒絕其申請加入。
違反本規章之規定或判斷有違反之情事者。
提供給本公司之註冊登錄之情報不論是全部或部分有造假或重大誤記、漏記之情事者。
在過去有違反會員規約或遭受退費之處分者。
其他不論何種理由本公司判定其不適宜註冊成為本會會員者。
第5條 (註冊登錄情報之變更)
會員在欲變更自己的情報資料之時,應盡速聯絡所欲變更之事項。
本公司在取得資料變更通報時,依申請得以變更其註冊之內容。
在未提出申請之情況下,即使會員有不符自身利益之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6條 (登入密碼的管理責任)
會員自身應負起密碼的使用與管理之責任。
會員不得向第三者洩漏、授權使用、借貸、讓渡、名義變更、買賣或其他提供擔保等之行為。
因密碼使用管理而造成之損害責任為會員所屬,非本公司所應承擔。
會員發現有密碼遭受遺失、盜用或第三者使用之情況時,應立即將其事況通知本公司。
第7條(損害賠償)
會員有因本服務之利用而造成本公司及他人損害情事者,須自行負擔賠償責任及損害之費用。
第8條(著作権)
本服務所刊載之情報、照片或著作物之著作權,歸本公司或著作物之提供者所有。
會員對於本公司之著作物不得有複製、轉用、公開傳送、讓渡、翻拷及翻譯等有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之侵權行為。
第9條(禁止事項)
關於本服務之利用禁止下列各項之行為。
會員有下列各項之行為經本公司判斷屬實者可不事先通知,得以停止其全部或部分之行為,以排除不當之違反行為。
有侵害本公司或他人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者。
有侵害他人財產、隱私或肖像權之行為者。
有毀損本公司、本服務內容之提供者或其他第三者之名譽及信用之行為者。
有利用本服務竄改或消去本公司或他人之情報等行為者。
有洩漏其他會員或第三者之個人情報等行為者。
假冒或頂替會員而利用本服務之行為者。
利用本服務從事無關之政治活動、宗教活動或任何影響公序良俗之行為者。
未經許可利用本公司名義之行為者。
提供會員資格或授權使用、借貸、讓渡、買賣與其他擔保等給第三者之行為者。
有妨害本服務營運之行為者。
有違反本服務之目的達犯罪之行為者。
其他不論任何理由,經本公司判斷有不適切之行為者。
第10條(服務之變更・終止)
本公司可不經事先知通知會員,得以變更本服務之內容及名稱。
本服務若有終止使用、費用額度變更等情事,將以網路或其他方法事先向會員公開表示。
若因本公司之任何變更而造成會員或第三者之損害,除了依會員規約有特別明載之外,本公司得不負任何損害之責任。
第11條(服務及資訊情報之中斷或停止)
本公司因下列之事由得不經向會員事先通知,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及資訊內容。
並且本公司有下列之事由而造成服務延遲、中斷或停止等情事者,除依會員規約有特別明載之外,本公司得不負任何損害之責任。
本服務為定期管理維護使用設備或緊急維修之場合。
因火災、停電而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之場合。
因地震、海嘯等天災而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之場合。
因戰爭、動亂、暴動、抗爭等而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之場合。
其他因本公司在運用上或技術上之情況需要,經判斷有必要須暫時中斷本服務之場合。
第12條(免責聲明)
對於使用者在自行使用本服務之際,若有發生任何之損害,本公司得不負一切之責任。
使用者在取得本服務之資訊負有自行判斷之責任,本公司不進行任何保證。
對於使用者使用之器材或軟體,本公司不負責任何功能之保證。
第13條(會員資格之取消)
會員有以下各項之情況者,本公司得以不事先通知會員,暫時停止該會員使用本服務或退會之處置。
經判斷有符合第九條各項禁止事項或其他違反本會員規約之場合者。
經判斷提供給本公司之申請資料有全部或部分偽造、重大之誤記、漏記之場合者。
有妨害本公司及本服務營運之場合者。
有反社會勢力或與該勢力有過關係者。
有違反法令、犯罪或與之可能相關行為之場合﹔有參與刑事事件之嫌疑﹔有可能侵害本公司信用之場合者。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符合會員資格之場合。
有符合會員規約第九條之任何各項條款,不論最終處份為何,本公司若有受到損害,得以向該會員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
第14條(個人情報)
本公司本著會員個人情報之處理原則,於網路線上公開揭示,並謹守應有之使用管理責任。
第15條(其他)
對於本規約以外之事項,若有發生疑議之場合,本著良性協議之精神,以誠意進行解決。
(西元2014年8月1日)